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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
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2g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00
中包装:1
效期:2027-06-13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006
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2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006
件 装 量:100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大观霉素。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本品为淋病奈瑟菌氏所致尿道炎、前列腺炎、宫颈炎和直肠感染的二线用药,仅限用于对青霉素、四环素等耐药菌株引起的感染。对淋球菌引起的咽炎,不推荐使用本品。由于多数淋病患者同时合并沙眼衣原体感染,因此应用本品治疗后应继以7日疗程的四环素或多西环素或红霉素治疗。
2g(200万单位)(按C14H24N2O7计)。
1、仅供肌内注射。成人:
(1)用于宫颈、直肠或尿道淋病奈瑟氏菌感染,单剂一次肌内注射2g。
(2)用于播散性淋病,一次肌内注射2g,每12小时1次,共3日。一次最大剂量4g,于左右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3、本品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4、临用前,每2g本品加入0.9%苯甲醇注射液3.2ml,振摇,使呈混悬液。
1、因本品大多采用2g单剂治疗,不良反应发生较少。
2、个别患者偶可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短暂眩晕、恶心、呕吐及失眠等。
3、偶见头痛、一过性眩晕、发热、皮疹等过敏反应和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减少、肌酐清除率降低,以及碱性磷酸酶、尿素氮和血清氨基转移酶等升高。也有尿量减少的病例发生。
对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史者及肾病患者禁用。
1、本品不得静脉给药。应在臀部肌肉外上方作深部肌内注射,注射部位一次注射量不超过2g(5ml)。
2、本品与青霉素类无交叉过敏性。
3、发生不良反应时,对严重过敏反应者可给予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及(或)抗组胺药物,保持气道通畅,给氧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若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5、儿童用药:禁用。
6、老年用药:应遵医嘱。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据文献资料报道,本品与碳酸锂合用,可使碳酸锂在个别患者身上出现毒性作用。
1、本品为链霉菌Streptomycesspectabilis产生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对淋病奈瑟菌有高度抗菌活性,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淋病奈瑟氏菌也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对许多肠杆菌科细菌具中度抗菌活性。普罗菲登菌和铜绿假单胞菌通常对本品耐药;对本品耐药的菌株往往对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等仍敏感。本品对溶脲支原体有良好作用,对沙眼衣原体和梅毒螺旋体无活性。
2、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本品肌内注射吸收良好,一次肌内注射本品2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00mg/L,8小时血药浓度为15mg/L,剂量加倍则血药浓度亦约增加1倍。与血清蛋白不结合。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3小时,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20ml/min)可延长至10-30小时。本品主要以原型经肾排出,一次给药后48小时内尿中以原型排出约70%-80%,尿中浓度可高至1000mg/L以上。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未观察到丙磺舒对本品排泄的影响。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