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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氮平片
生产厂家: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5mg*28s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200
中包装:1
效期:2027-06-1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493
生产厂家: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5mg*28s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493
件 装 量:200
商品名称
奥氮平片
规格包装
5mg*28片
厂家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疗效。还用于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可用于预防双向情感障碍的复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氮平。
用法用量
1、成人: (1)精神分裂症: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 (2)躁狂发作: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时每日10mg。 (3)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辅助药物治疗情感症状。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起始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用奥氮平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2、特殊人群: (1)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 (2)吸烟者: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吸烟会加快奥氮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氮平的剂量。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烟)出现时,应考虑降低起始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报道的与使用奥氮平相关的最常见(发生于≥1%的患者)不良反应有嗜睡,体重增加,嗜酸粒细胞增多,催乳素、胆固醇、血糖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糖尿,食欲增加,头晕,静坐不能,帕金森症,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运动障碍,体位性低血压,抗胆碱能作用,肝转氨酶短暂的无症状升高,皮疹,乏力,疲劳,发热,关节痛,碱性磷酸酶增高,高γ-谷氨,高尿酸,高肌酸磷酸激酶和水肿。
注意事项
1、不推荐使用奥氮平治疗帕金森病及与多巴胺激动剂相关的精神病。在临床试验中,有报道这类患者服用奥氮平后帕金森症状恶化,或幻觉比安慰剂更为常见和频繁,而奥氮平对于这些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的疗效与安慰剂相当。在这些试验中,要求患者使用最低起始有效剂量的抗帕金森药物(多巴胺激动剂)保持稳定状态,并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使用的抗帕金森药物种类和剂量的一致。奥氮平起始为2.5mg/日,并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最高调整到15mg/日。 2、奥氮平没有被批准用作治疗痴呆有关的精神病和/或行为紊乱,对这类特殊的患者也不推荐使用,因为有增加死亡率和脑血管事件的风险。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6-12周),受试者为患有痴呆的精神病和/或行为紊乱的老年人(平均年龄78岁)。和安慰剂比较,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的死亡率有2倍的增加(分别为3.5%,1.5%)。但死亡发生率与奥氮平的剂量(平均日剂量为4.4mg)或治疗的周期无正相关性。导致死亡率升高的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大于65岁,吞咽困难,镇静状态,营养不良和脱水,肺部疾病(如吸入或非吸入性肺炎),或同时服用苯二氮卓。然而,排除这些风险因素,使用奥氮平治疗的患者的死亡率依然高于服用安慰剂的患者。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对妊娠期妇女还没有足够的对照试验研究。已经怀孕或在奥氮平治疗期间准备怀孕的患者,要通知医生。由于经验有限,只有当可能的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能使用本药。在怀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奥氮平的母亲,罕有婴儿出现震颤、肌张力高、昏睡及嗜睡的自发报告。 (2)哺乳期妇女:在一项健康妇女的哺乳研究中,奥氮平通过乳汁排泄。稳态时平均婴儿暴露(mg/kg)估计为母体奥氮平浓度(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奥氮平,建议不要哺乳。 4、儿童用药:尚无在18岁以下人群中的研究情况。 5、老年用药:通常不必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6、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奥氮平过量时,最常见的症状(发生率10%)包括心动过速、激越/攻击行为、构音障碍、各种锥体外系症状以及觉醒水平的降低(由镇静直至昏迷)。奥氮平过量的其它重要表现还包括谵妄、痉挛、昏迷、可疑的NMS、呼吸抑制、呼吸急促、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律不齐(过量时发生率小于2%)和心肺功能抑制等。迄今报告的奥氮平最低致死剂量为450mg,但是也有报告服用奥氮平剂量超过1500mg而仍幸免于难。 (2)使用奥氮平过量时的处理方法:目前,还没有特异的奥氮平解毒剂。不应采用催吐方法。可采用常规的药物过量处理方法(例如洗胃,服用活性碳)。当给予活性碳制剂后,奥氮平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会降低50-60%。同时,应根据临床表现对重要器官功能进行监测和治疗,包括处理低血压,循环衰竭和维持呼吸功能。不要使用肾上腺素、多巴胺或其它具有β-受体激动活性的拟交感制剂,因为β-受体激动剂会加重低血压症状。需要监测心血管功能以观察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连续地监测直至恢复正常。
禁忌
1、禁用于已知对该药中任意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已知有窄角青光眼危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