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
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呋塞米片
生产厂家: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包装规格:20mg*100s
包装单位:瓶
件装量:600
中包装:10
效期:2026-07-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0728
生产厂家: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20mg*100s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728
件 装 量:600
呋塞米片
20mg*100片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
口服。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 (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80-120mg,分1-3次服。 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3、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4、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5、下列情况慎用。 (1)糖尿病。 (2)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9)前列腺肥大。 6、随访检查。 (1)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2)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3)肾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6)血尿酸。 (7)酸碱平衡情况。 (8)听力。 7、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的发生。 8、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和Mg浓度下降。 9、运动员慎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1、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12、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