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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码
生产厂家: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300ml:12g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2
中包装:1
效期:2026-03-16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34163
生产厂家: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300ml:12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4163
件 装 量:12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300ml:12g)*300ml*1瓶
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口服,每日2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 1、单药治疗常规剂量如下: (1)成人:一般从600mg/日起步,每隔3天可增加200mg,直至症状得到控制。通常剂量范围为每天服1000mg至2000mg;即20-30mg/kg。若症状仍未得到控制,剂量可以增加至2500mg/日。 (2)体重超过20kg的儿童:一般从400mg/日起步(与体重无关),间隔加药直到症状得到控制;一般剂量范围为每日20-30mg/kg。若症状未得到控制,剂量可以增加至35mg/kg/日。 (3)体重20kg以下的儿童:一般为每日20mg/kg,严重病例可加量,但仅限于那些可以监测丙戊酸血药浓度的患者。剂量若高于每日40mg/kg,就必须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 (4)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因血浆浓度监测可能起误导作用,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 (5)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由于水杨酸类与丙戊酸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因此二者不可同时被服用。肝功能损伤,包括肝衰竭导致的死亡,曾发生在使用丙戊酸治疗的病人中。 (6)水杨酸类不可用于16岁以下儿童(见阿司匹林/水杨酸治疗Reye综合征的产品介绍)。此外与丙戊酸钠联合使用,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会增加肝毒性的危险。 2、联合治疗: 若开始使用丙戊酸钠时患者已经使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后者需缓慢撤药。同时丙戊酸钠的剂量增加也应逐渐进行,一般在2周后加至目标剂量。若与诱导肝酶活性的抗癫痫药物(如苯妥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合用,那么丙戊酸钠的加药速度应为5-10mg/kg/日。一旦撤除了肝酶诱导剂,丙戊酸钠的剂量也可能要减少。若同时合用巴比妥类药物,特别是出现了镇静作用(尤其是在儿童),巴比妥类应减量。 3、注意: (1)如果儿童服用剂量超过40mg/kg/日,应注意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 (2)适宜剂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疾病的控制情况,毋须常规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但如果控制不佳或怀疑出现副作用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可能会有所帮助。
不良反应发生率采用CIOMS频率分级:很常见≥10%;常见≥1且<10%;少见≥0.1且<1%;罕见≥0.01且<0.1%;极罕见<0.01%,未知(不能从现有的资料估计)。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1)常见:贫血、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 (2)少见: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 (3)罕见:骨髓衰竭,包括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粒细胞缺乏症,大细胞贫血,大红细胞症。 2、调查研究 (1)常见:体重增加 (2)罕见:凝血因子减少(至少一种),凝血试验异常,(如凝血素时间延长、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延长、凝血酶时间延长、INR延长)(见【注意事项】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严格监测体重增加,由于体重增加是多囊卵巢综合症的一个表现(见【注意事项】)。 3、神经系统异常 (1)很常见:震颤 (2)常见:静脉注射几分钟后可能发生锥体外系障碍、昏迷、嗜睡、抽搐、记忆障碍、头痛、眼球震颤、头晕;该反应会在几分钟后自动消失。 (3)少见:昏迷、肝性脑病、嗜睡(见下文)、可逆的帕金森氏症、共济失调、感觉异常。 (4)罕见:可逆性痴呆伴可逆性脑萎缩,认知功能障碍。 (5)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患者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或托吡酯合用)或加药过快时,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 4、耳和迷路异常 常见:耳聋。 5、呼吸、胸部及纵隔系统异常 少见:胸腔积液 6、胃肠系统异常 (1)很常见:恶心。 (2)常见:上腹痛、腹泻,多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 (3)少见: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见【注意事项】) 7、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1)罕见:遗尿 (2)可逆性Fanconi综合征,但其作用机理尚不明确。 8、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1)常见:超敏性、一过性和(或)剂量相关的脱发。 (2)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 (3)罕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形性红斑、药物性皮疹,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DRESS)。 9、常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1)少见:骨密度下降、骨质疏松、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骨质疏松和骨折。本品影响骨代谢的机制尚未确定。 (2)罕见:系统性红斑狼疮(见“注意事项”)。 10、内分泌异常 (1)少见: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 (2)罕见:甲状腺机能衰退(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1、代谢和营养异常: (1)常见:低钠血症。 (2)罕见:高血氨症(见“注意事项”)。 (3)单独和中度的高血氨症未引起肝功能检验变化的情况可能发生,应该不会造成停药。与神经症状相关的高血氨症也有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见“注意事项”)。 12、良性、恶性及未明确的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 罕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3、血管异常 (1)常见:出血。 (2)少见:脉管炎。 14、全身异常 少见:非严重性外周水肿。 15、肝胆系统异常 常见:肝脏损伤(见【注意事项】)。 16、生殖系统和哺乳异常 (1)常见:痛经。 (2)少见:闭经。 (3)罕见:男性不育、多囊卵巢。 17、精神障碍 (1)常见:意识错乱、攻击行为、情绪激动、注意力障碍。 (2)罕见:行为异常、精神运动亢进、学习障碍。 这些不良反应主要在儿科用药人群中发生。
1、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危险患者。 2、就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意肝脏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独立性的,无临床征兆。 3、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比率);并考虑适时调整剂量,必要时复查。 4、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常规检查(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 5、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应权衡可能的益处和风险。 6、因为丙戊酸有致高氨血症的危险,当怀疑患者有尿素循环酶缺陷,在治疗前应作代谢方面的测查。 7、应警告患者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 8、不建议在使用丙戊酸盐进行治疗期间摄入酒精。 9、儿童:3岁以下的儿童推荐使用本品单剂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潜在的益处与发生肝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 10、由于存在肝毒性风险,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合用水杨酸类药物。 11、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导致误导,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 12、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应警告患者可能出现嗜睡的风险,尤其在抗癫痫药联合治疗或合用苯二氮卓时。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育龄妇女:这种药不应该在育龄妇女中使用,除非明确需要(即在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情况下)。这项评估要在第一次开本品的处方之前或者一个用本品进行治疗的育龄妇女计划怀孕时进行。育龄妇女必须在治疗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2)妊娠:与癫痫和抗癫痫药物有关的风险:研究显示,接受任何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母亲的子代中,畸形的发生率比一般人群中(大约3%)报道的高2-3倍。在多种药物治疗时所报道的畸形儿数量有所增加,最常见的畸形为唇裂和心血管畸形。癫痫母亲生育的孩子中,极少数报道出现发育延迟。不可能区分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遗传、社会、环境因素,母亲的癫痫病或抗癫痫药物治疗。尽管有以上的潜在风险,不能突然终止抗癫痫治疗,因为可能导致癫痫发作,而后者对母亲和胎儿均会导致严重后果。在妊娠过程中,母亲强直-阵挛性发作和癫痫持续状态引起的缺氧,可能增加母亲和未出生婴儿的死亡危险。与本品相关的危险:在动物:已证实对小鼠、大鼠及兔有致畸胎作用。 (3)新生儿风险:偶有报告母亲妊娠期间使用丙戊酸钠,新生儿发生出血综合征。这种出血综合征与血小板减少、纤维蛋白原缺乏和/或其他凝血因子减少有关;纤维蛋白原缺乏症也曾报道过,并且可能致命。然而,这种综合征必须与苯巴比妥及酶诱导剂诱发的维生素K因子降低进行鉴别,后者是由苯巴比妥和酶诱导剂诱导所致。因此,应测查新生儿的血小板计数、血浆纤维蛋白原浓度、凝血实验及凝血因子。已经有新生儿低血糖的病例报告,他们的母亲在妊娠末三个月期间服用了丙戊酸盐。已经有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的病例报告,他们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了丙戊酸盐。 (4)哺乳:乳汁中的丙戊酸浓度很低,只有母体血清浓度的1%到10%。到目前为止,基于文献信息和临床经验,在考虑本品的安全性,特别是血液疾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母乳喂养。 14、儿童用药: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15、老年用药:虽然丙戊酸盐药代动力学在老年人群发生改变,但临床意义有限,剂量应根据癫痫控制的情况而定。老年人的药物分布容积增大,且由于血清白蛋白结合率降低,故游离药物的比例增加。这会影响对血浆丙戊酸水平的临床解释。 16、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当急性超大剂量服药时,通常出现的症状包括伴有肌张力低下的昏迷、反射低下、瞳孔缩小、呼吸功能障碍、代谢性酸中毒。过量给药可以导致死亡;但一般预后良好。临床症状可以多变,有报道说血药浓度过高时会出现癫痫发作。与脑水肿有关的颅内高压病例也曾报道过。 (2)处理:对过量服药的处理应根据症状:洗胃治疗(药物摄入达10-12小时后仍有好处),心肺监测。纳洛酮也被成功地用于个别病例。在药物过量的情况下,曾成功使用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注。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急性肝炎。 2、慢性肝炎。 3、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 4、对丙戊酸钠过敏。 5、肝卟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