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
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生产厂家: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包装规格:18s
包装单位:瓶
件装量:600
中包装:10
效期:2026-03-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365
生产厂家: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18s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4365
件 装 量:600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适 应 症】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 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贮 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365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1200120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英文名称 Metronidazole and Fenbufen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生产地址 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井冈大街2号
规格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7-23
编号 豫20100086
企业名称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法定代表人 李又峰
企业负责人 魏茂修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阳市高新区井冈大街北段路东
分类码 HbC
生产范围 软膏剂(含激素类)(外用)、乳膏剂(含激素类)(外用)、片剂、精神药品(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井冈大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