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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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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3g*18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150

中包装:1

效期:2027-08-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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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3g*18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10

    件 装 量:150

  • 通用名称:
    清开灵颗粒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剂 型
    颗粒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 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成份: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或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药品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警告/警示语:
    孕妇禁用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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