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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10g
包装单位:支
件装量:800
中包装:10
效期:2027-04-3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1395
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0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395
件 装 量:800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本品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1)10g;(2)20g。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1、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
2、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
3、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
4、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过量应用本品可致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全身不良反应,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和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硝酸咪康唑外用后可穿透表皮,进入皮肤角质层,且保持数日,仅微量吸收至全身;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经肝脏代谢,自尿中排出。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