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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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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0.2g*9袋

包装单位:盒

件装量:300

中包装:1

效期:2026-08-3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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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2g*9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46

    件 装 量:300

    • 【产品名称】布洛芬颗粒
    • 【商品名/商标】

      康恩贝/贝贝清

    • 【规格】0.2g*9袋
    • 【主要成份】本品每包含主要成分布洛芬0.1克,辅料为糊精、羟丙纤维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 【性状】本品为白色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布洛芬颗粒(易服芬)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温开水冲服,1-3岁儿童,一次半包;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布洛芬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7.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布洛芬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1.布洛芬颗粒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布洛芬颗粒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生产厂家】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46
    • 【生产地址】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 【条形码】693875182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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